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国土办〔2010〕608号)
市国土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工作,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实施方案(试行)》,请各部门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于2010年12月30日开始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市国土资源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行为和标准,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本方案。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收费办法》,我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可通过当面领取、邮寄和传真方式,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
(一)检索费。
检索收费标准为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总体把握原则是与申请内容相对应,满足申请人一项申请内容的为一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非本机关、补正申请或已主动公开的,不收取检索费。
(二)复制费。
1.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提供光盘进行复制,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3.提供磁盘(容量1.44M)进行复制,每张3元(含磁盘费用)。
4.我局目前暂不接受申请人使用自带的电子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信息。
根据《收费办法》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经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二、收费实施准备工作
收费工作由财务部门会同信息公开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