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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为科学指导我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标准。

  一、基础设施整治标准

  (一)村庄道路设施整治标准

  村庄道路硬化以水泥路面为主,硬化率达到90以上。进村主干道路宽度8-14米,其中,硬化路面宽度4-8米,厚20厘米,每侧绿化带宽度2-3米;次要道路、巷道宽度6-10米,其中,硬化路面宽度3-5米,厚20厘米,每侧绿化带宽度1.5-2.5米。

  (二)给水设施整治标准

  1、川区村庄采用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2、山区村庄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20-30米范围内无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污染源。

  (三)排水设施整治标准

  1、川区村庄污水排放采用暗管方式,建设沉淀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

  2、山区村庄污水排放可采用暗管或明沟方式。

  (四)电力电信设施整治标准

  村庄供电、通信线路以架空方式为主,供电线路单独架设,其它线路同杆架设,杆线架设整齐,有条件的可采用地埋方式。

  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标准

  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位置适中。村级基层组织活动中心、文化中心、商业服务、医疗卫生等建筑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2、公共活动场地应配置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阅报栏及户外健身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一)垃圾处理标准

  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配置合理,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每周收集清运1-2次,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单独收集,集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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