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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文〔2010〕11号)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

  现将省物价检查所《关于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豫价检[2010]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尊重市场规律、依法行政。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规范和处理并举,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引导经营者自律,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开展以肉、蛋、菜、粮、油价格为重点的市场监管。要求在监管巡查中认真了解市场价格变动,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三、合理分工,实施全面监管。市物价检查所各科室会同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的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监管,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联系,并注意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价格的调研。

  四、注意信息的收集,及时上报。要求各区每周四下午将监管情况上报市物价检查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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