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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双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双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郑价检〔2010〕15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2011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通知》精神,维护“双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佳节,市物价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节”市场价格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公路客运票价、旅游景点票价、停车场(点)收费的监管力度,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二)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及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的市场巡查和检查,密切关注粮油、蛋、生猪、蔬菜、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巡查和检查,严肃查处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假折价、模糊赠售、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价格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五)加强宣传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注重利用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的方式,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二、市场价格监管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联系,分工协作

  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市场价格监管的力度。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市物价检查所按市场监管分工(附件)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粮油、副食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切实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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