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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郑价费函[2010]123号)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123号)


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改建病区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郑妇幼[2010]75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病房设施和试行期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康复区

  双人间(带卫生间,共28张床):30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坐便器、洗面盆、洗面镜)、高级不锈钢加宽病床、不锈钢床头柜、物品柜、输液架、空调、地灯、顶灯、设备带全套(包含氧气、吸引器、呼叫器、床头灯)。

  二、妇科二病区

  双人间(共4张床):28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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