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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华尚义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华尚义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68号 2010年5月17日)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国华尚义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国投开[2010]3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国华尚义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坑塄乡大满井地区国华河北尚义风电场升压站东侧,建设规模为10MW,建设内容为光伏电站,包括光伏发电试验场和常规光伏发电场两个区,建成后年发电量1578.03万kWh。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2.64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9.53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1258.26万元,由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8个月。
  本项目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区、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土壤侵蚀类型为风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2.6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光伏电站做好排水和地表径流蓄积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施工开挖过程中应做好表土清理和保护措施。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72.2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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