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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技师学院新建宿舍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技师学院新建宿舍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126号)


郑州市技师学院:

  你学院《关于收费项目(学院新建宿舍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郑技[2010]21号文)收悉。

  你学院原《新建宿舍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郑价费函[2005]56号)系2005年8月制定,目前已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材[1996]101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9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09]13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5]56号文件延续执行,即你学院2004年新建宿舍住宿费标准仍按250元/生/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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