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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着力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在服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大力发展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收费差异化的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严格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重点推动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落实,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稳步实施“重生行动”项目。三是深入开展福利彩票事业“基础发展年”活动,继续深化“四个转型”,着力加快“五个建设”,全年福彩销售额力争45亿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彩票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预算和审批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大慈善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支持基层和社会组织建设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推进慈善活动经常化。建立慈善事业协调机制和慈善活动评价机制,加强对慈善评比表彰活动的指导。

  四、切实规范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

  一是继续做好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响应民政部号召,在全省社会组织开展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四服务四促进”主题活动。二是切实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诚信自律建设,提高公信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努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请省政府修改《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加强民间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取消行业协会的前置审批,实行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做法,探索地市级登记同级异地商会的办法和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不设业务主管单位的办法。五是探索武汉市城市圈内的行业协会突破地域限制开展除发展会员以外的活动运作模式,推行武汉城市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办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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