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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1]13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和优抚安置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按照这个总体思路,2011年全省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农村低保将再扩面20万人,重点支持贫困县市适度扩大保障规模,全省保障总规模达到220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20%,平均提高1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补贴标准提高300元,集中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补贴标准分别达到2100元和1600元。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培育25所模范农村福利院。巩固城乡低保专项监察成果,全面打造“阳光低保”。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推进建立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逐步将专项救助制度覆盖低收入群体。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困难。科学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定额“医疗卡”救助制度,实施慢性病患者门诊救助。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做好提高0-14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二、大力提高灾害应急救助及综合减灾能力

  加快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和灾害救助。按照“未灾先动、闻灾快动”的工作要求,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和制定灾害应对工作方案,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和救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灾情,确保24小时内灾民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做好灾情会商评估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并向乡镇一级探索延伸。继续组织开展好“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营造防灾减灾氛围。继续开展争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打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精品。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支持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指导各地开展适度规模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继续参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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