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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华瑞甄家湾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华瑞甄家湾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67号 2010年5月17日)


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华瑞甄家湾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华瑞[2010]2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在张家口市蔚县东甸子梁南区建设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100MW,包括黄花梁风电场和甄家湾风电场,装机容量均为49.5MW,同期建设,本工程为河北华瑞甄家湾风电场49.5MW工程,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6亿kwh,该工程总占地26.97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8.54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7594万元,由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冀北山地中低山区、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草甸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水力微度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永定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生态修复示范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8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吊装场地、道路的护坡、排水工程,弃石场地做好拦挡,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216.9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施工场地的表土保护和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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