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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大唐张北乌登山风电场二期工程(1×49.5MW)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大唐张北乌登山风电场二期工程(1×49.5MW)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65号 2010年5月17日)


大唐张北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大唐张北乌登山风电场二期工程(1×49.5MW)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张北风电[2010]1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大唐张北乌登山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规划容量200MW,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49.5MW,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18亿kWh,于2009年4月开工,其水保方案于2008年11月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8]155号)。本期为二期,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7亿kWh。该工程总占地26.33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8.0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4799万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位于张家口坝上高原、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风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6.33公顷。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施工检修道路边坡及时实施防护工程。风机区施工(含吊装场地)应进行表土收集,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备用弃渣场做好拦挡措施,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93.4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施工场地的表土收集和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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