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承德御道口至桃山湖(华能)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59号 2010年5月14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承德御道口至桃山湖(华能)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承供电发展[2010]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承德御道口至桃山湖(华能)220kV输电工程位于承德市围场县御道口乡,线路全部为单回架空线路,全长13.5公里。工程总占地2.53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422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1957万元,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4个月。
本工程地处承德坝上高原区、滦河流域小滦河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有草甸土、灰色森林土、沼泽土,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滦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及时做好送电线路弃渣处理、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60.6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承德市水务局和围场县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