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赵家蓬区赵家蓬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冀水电〔2010〕20号 2010年5月10日)
张家口市水务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水务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赵家蓬区赵家蓬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张水〔2009〕332号)及所附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国家有关小水电代燃料方针、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和编制要求以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赵家蓬区赵家蓬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符合小水电代燃料标准和编制要求以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冀发改农经〔2009〕794号)和初步设计(冀水电〔2010〕7号和冀水电〔2010〕8号),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由张家口市赵家蓬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项目区代燃料用电需求分析成果,确定小水电代燃料村28个,代燃料户2900户,代燃料人口8740人,代燃料装机容量4360kW。项目区低压线路增容及代燃料户配套设施改造5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