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河北崇礼长城岭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56号 2010年5月7日)
国电崇礼和泰风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河北崇礼长城岭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国电和泰综[2010]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国电河北崇礼长城岭风电场(49.5MW)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县,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073万kWh,总占地47.94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81.83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4766万元,由国电崇礼和泰风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位于冀西北山区坝上与坝下的过渡地带,属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属水利部公告的永定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国家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7.9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吊装场地、道路的护坡和排水工程,弃渣场地做好拦挡,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403.11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施工场地的表土保护和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