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尚义大西沟风电场 (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54号 2010年5月6日)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尚义大西沟风电场 (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新能源计[2010]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国电尚义大青山风电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装机规模99MW,安装66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42亿kWh,其水保方案于2009年11月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9]173号)。本期为国电尚义大西沟风电场 (49.5MW)工程,位于尚义县南壕堑镇,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35亿kWh,总占地37.79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4.76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7690万元,由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年。
本工程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区,分属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和内陆河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7.7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吊装场地、道路的边坡防护和排水工程,弃渣场地做好拦挡,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360.2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施工场地的表土保护和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