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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文安县天华密度板有限公司2×6MW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文安县天华密度板有限公司2×6MW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53号 2010年5月5日)


文安县天华密度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文安县天华密度板有限公司2×6MW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天企字[2010]006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文安县天华密度板有限公司2×6MW生物质发电项目位于廊坊市文安县境内,拟建两台35t/h链条生物质专用锅炉和一台9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专用锅炉,预计年发电量0.92亿kW·h,年供电量0.78亿kW·h,年供蒸汽80万t,年燃秸秆量17.5万t、木质废料3.5万t。该项目总占地8.67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6.36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0150万元,由文安县天华密度板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地处华北平原、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8.6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汛期施工应当做好施工场地排水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47.0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防护措施。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廊坊市水务局和文安县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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