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47号 2010年4月20日)
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审批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邯交项呈[2010]2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位于邯郸市境内,包括主线和连接线两部分,其中主线起自成安县中郎堡村西,在大名县北沙窝村南进入山东省境内,与山东省规划的青兰高速相接,全长72.0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34.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新建邯郸市区和临漳2条连接线,改扩建成安和广平2条连接线,涉及邯郸县、临漳县、成安县和广平县4县,总长50.56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全线共设特大桥2座、大桥2座、中小桥17座,涵洞82道,互通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6处,通道92道等。本工程总占地1566.20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327.76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67.12亿元,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3年。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山前冲积平原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和褐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72.9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公路沿线的排水、坡面防护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区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取土场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耕地。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6738.5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