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邢(台)衡(水)高速公路工程邢台段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39号 2010年4月19日)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邢(台)衡(水)高速公路工程邢台段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报送的《评价报告》、《邢(台)衡(水)高速公路工程邢台段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详见附件1)等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评审意见》,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邢(台)衡(水)高速公路工程邢台段工程(以下简称邢衡高速)西起邢台市区西南西侯兰村附近,在新河县东千家庄村北穿越邢衡界与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相连,线路全长122.62km。设置8条连接线,连接线总长93.9km。该工程跨越子牙河、黑龙港两水系的七里河、白马河、小马河、牛尾河、北澧新河、滏阳河、小漳河、老漳河等多条行洪排沥河道和滏阳河中游洼地蓄滞洪区,对该区域防洪体系影响不容忽视。邢衡高速主线设有跨河桥梁18座,跨越河流20条(次);8条连接线设置主要跨河桥梁14座。
二、同意邢衡高速特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路基及其它桥梁的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分析方法和成果。根据二维数学模型方法确定的李阳河-白马河串流区、滏阳河中游洼地及分洪区的行洪通道位置和规模基本可行。
四、同意邢衡高速32座跨河桥梁的工程位置及桥长。
滏阳河中游洼地邢家湾特大桥跨马河和北澧新河、黑龙港流域六干渠大桥、巨鹿连接线跨商店十支渠和商店渠桥的桥梁中心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不满足防洪要求,应尽可能调整线路走向,如调整确有困难,同组墩柱中心线与水流方向平行,且加强河道堤岸的防护。
主线跨越李阳河、商店渠、神仙渠、西沙河、西流渠、后沙洼渠以及任县、巨鹿、南宫、新河四县(市)连接线跨越的8条河渠的桥梁桥长虽满足要求,但须调整布孔,一跨跨越上述河渠。
五、屯里特大桥、商店渠特大桥、路街大桥、后辛庄大桥、东下疃大桥、东下疃大桥、老漳河特大桥、苏村枢纽立交桥跨西流渠、邯黄铁路桥跨后沙洼渠、任县连接线跨牛尾河桥和巨鹿连接线跨商店十支渠桥的梁底高程偏低,不满足要求,应按防洪评价要求抬高(允许最低梁底高程见附件2)。
六、邢衡高速主线穿越李阳河-白马河串流区、滏阳河中流洼地、黑龙港水系的部分路基高程偏低,为保证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建议高速公路设计中进一步分析后,适当抬高。考虑滏阳河中游洼地的滞洪时间较长,公路工程建设应加强路基防护。需抬高路基高程的路段详见下表。
所在区域 | 路段桩号 | 长度(m) | 中心桩号控制高程(m) |
李阳河~白马河串流区 | K33+700-K34+170 | 470 | 53.42 |
| K36+600-K37+120 | 520 | 45.6 |
| K41+800-K42+100 | 300 | 36.3 |
| K43+300-K43+400 | 100 | 34.63 |
| K48+450-K49+500 | 1050 | 33.46 |
| K62+200-K62+700 | 500 | 31.32 |
| K64+100-K64+850 | 750 | 31.32 |
| K73+340-K75+600 | 2260 | 31.29 |
| K76+200-K78+720 | 2520 | 31.29 |
| K79+480-K81+080 | 1600 | 31.29 |
| K81+650-K82+720 | 1070 | 31.29 |
| K84+250-K85+550 | 1300 | 30.5 |
| K110+800-K111+000 | 200 | 27.8 |
| K120+800-K121+800 | 1000 | 26.4 |
| K122+400-K123+200 | 800 | 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