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集中招标药品价格备案的通知
(郑价商〔2011〕2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各医疗单位:
2010年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集中招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集中招标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集中招标药品价格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规定的按中标药品价格顺加15%的加价率自行核定。
二、各医疗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中标零售价格向郑州市物价局备案(所辖县、市医疗机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中标零售价格尾数取舍严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规定采取四舍五入。百元以上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以上保留到角;一元以下保留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