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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郑价商[2010]15号)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商〔2010〕15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及时更新价格公示,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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