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张石高速行唐南出口至灵寿县城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9号 2010年4月2日)
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张石高速行唐南出口至灵寿县城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2010]1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张石高速行唐南出口至灵寿县城现有连接线为京赞公路,沿途穿过石家庄市行唐县和灵寿县,本次拟对此线进行改扩建,包括主线和支线两部分,其中主线起自张石高速行唐南互通与京赞公路交叉处,止于滹沱河大桥北,全长19.18公里,设计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和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支线全长0.977公里,设计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主线全线共设大桥2座、中桥1座、小桥7座,涵洞73道,平面交叉66处;支线涵洞1道。全线占地168.9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76.22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 44678.2万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8个月。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东麓洪积冲积平原区、海河流域子河水系和大清河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为褐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7.4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公路沿线的排水、坡面防护和绿化工程。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和取土场做好表土清理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436.6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并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