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订承诺书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承诺书签订活动要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召开动员大会、举行承诺书签订仪式、对承诺书进行备案等规定动作,全面做好承诺书签订的各项工作。
1、厅安委会将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组织召开动员会和签订承诺书仪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会上,由17个责任单位现场宣读本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选择部分单位代表当场签订承诺书。会上没有当场签订承诺的单位,由与会人员带回承诺书,待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及时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
2、厅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和各厅直单位的承诺书签订活动,由各单位统一举行现场签订仪式,组织本单位(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班(组、站、所)等编设单元签订承诺书。对不能参加现场签订仪式的所属单位,要在其单位举行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在大会上与主管单位分管领导现场签订承诺书。
3、在承诺书签订后一周内,承诺书签订单位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法定代表人当场宣读已签订的承诺书,并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层层签订承诺书活动。
4、对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在10个工作日内,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厅安委会在对厅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和各厅直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备案建档的同时,向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持续深化阶段(三年)
1、承诺书签订单位在借鉴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做好承诺落实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承诺的内容,要制定承诺兑现落实计划和保障承诺兑现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效果“五落实”,确保安全承诺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兑现。安全承诺单位每月对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后报上一级主管单位。
2、各级、各单位要经常深入到安全承诺单位,定期了解掌握承诺内容兑现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和承诺兑现落实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承诺内容。厅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和各厅直单位要将承诺兑现落实情况每年向厅安委会报告1次;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度一月份,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对安全承诺单位承诺兑现落实情况一并考评和通报。对认真履行承诺责任、严格兑现承诺内容和承诺事项以及承诺制建设搞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承诺责任、不严格兑现承诺内容和承诺事项以及承诺制建设搞得不好的单位进行“补课”和批评。
(四)检查验收阶段(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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