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精神,现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对需要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的事项,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意见,指导督促各地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加以推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理顺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妇联)
2.加强学前教育法制建设,加大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省法制办、省教育厅)
3.以县为单位制订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明确5年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2011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省教育厅)
4.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和备案,未经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得举办。(省教育厅)
5.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办园的,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