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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冀水安〔2010〕16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水利部定于2010年4月至5月,集中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
  搞好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是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也是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立即在本地、本单位作出安排部署。要将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防汛专项检查紧密结合,针对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基层深入细致的自查自改和本地、本单位严密有效的督导检查,使水利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个干部职工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遏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
  二、要迅速传达到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不留死角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把握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要把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本辖区扩权县(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迅速传达到所属单位和每个干部职工,使每个水利企事业单位都切实了解此次检查的要求。同时,各级、各单位要把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督促所辖区域和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要认真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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