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督促电站业主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部门审批。督促电站与所在河流水文机构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包括参建、运行单位在内的安全应急机制,落实防汛组织、汛情预警、信息传输、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等保障措施,并进行防汛演练。汛期所有施工、维修作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垮坝、溃坝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
四、深入开展农村水电检查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农村水电行业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保持相对稳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水利部等四部、局、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电站安全运行、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规章制度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全面加快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杜绝产生新的“四无”水电站。已建成的10万m3以上水库(调节池)电站大坝是否按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管[1995]290号)进行注册登记,管理是否规范。要在春节、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国庆和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力保重要时期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健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监控,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存在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完善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所属电站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严密有效的监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