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理念,加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投入,确保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管理、设备更新改造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需要。督促所属电站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有效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设备老化严重,技改资金缺口较大的电站应积极争取纳入水利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
加大“科技兴安”力度。鼓励所属电站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支持电站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电站安全生产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切实做到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者责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抓好重点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具体情况,今年要集中精力抓好四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根据水利部水电局“关于印发《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推进安全管理分类工作。对分类为C类的电站要限期整改,对分类为D类的电站要监督其停止发电。
设备定级。全省农村水电站要强化设备管理,坚持“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理念,按规程对设备进行检修、预试(检验)和定级。定级为Ⅲ类的设备,应同时制订升级方案或有效的应急措施,限期升级为Ⅰ、Ⅱ类设备。全省农村水电行业500kW及以上农村水电站设备定级情况由各市水电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汇总并于2010年6月底前报厅水电处。
在建电站安全管理。各级水电主管部门要强化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督促农村水电站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水电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在建水电站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严防高处坠落、围堰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隧洞瓦斯突出和水害威胁等事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工建设的电站建设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在与施工、监理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电站应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