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博宇·泰和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46号)
河南博宇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博宇·泰和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0]44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新柳路南、丰庆北路西 “博宇·泰和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博宇·泰和苑”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14747.5平方米,其中1#、2#、5#、6#、7#、8#、9#、10#楼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70231.12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695元/平方米;3#、4#楼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21333.31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746元/平方米。
二、根据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