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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冀水安〔2010〕12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从4月5日开始至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水利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转发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有效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水明发[2010]1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和厅安委会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任务和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加强督导,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特别是各企事业单位要担负起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二要迅速行动,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迅速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干部职工,做到每个单位和每个人员都准确把握此次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全身心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来。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责任、内容、目标和要求,切实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要加大力度,认真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水利部通知中确定的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检查。要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内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认真开展检查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期限,做到问题解决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活动期间,厅安委会将组成检查组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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