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冀水安〔2010〕10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水利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水利实际,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将承诺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的开展情况,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切实巩固成果、扎实推进。进一步扩展承诺范围和内容,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内容要扩展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严防发生各类事故等内容,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覆盖每个单位、每个员工和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承诺制建设履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完善安全承诺保障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制建设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二)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效防范水利安全生产事故
  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举报奖励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重点加强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库、水利施工、勘测设计、水文测验、农村水电、河道管理、水库旅游等领域和全国“两会”、防汛度汛、世博会、亚运会等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