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金海京江花园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36号)
二七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金海京江花园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二七价物业函〔2010〕05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郑州建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海京江花园小区,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月。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高层0.0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约定。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郑州建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海京江花园小区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同时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