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济政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省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原则,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计算上交的利润。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暂按10%比例上交税后利润。
2.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4.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为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而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