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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直管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一步:资料初审:由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数据核对。
  第二步:基数核定:复核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并核定基数。
  第三步:数据录入: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第四步:审核通过:复审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五、其它有关说明
  1、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文件对工资总额所作界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物收入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2、职工个人2010年工资总额低于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确定。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27284元,即为27284×60%=16370元。
  3、未办理2011年以前年度缴费申报的单位,请按本通知操作办法逐年准备以前年度缴费申报资料,并补办以前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4、未及时办理2011年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将暂按该单位及职工个人2010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1年度缴费基数,待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再按实际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补退。
  5、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六、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为确保省直管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参保单位依以下日程表安排按失业保险单位编码顺序参加年审。
  联系单位: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处
  联 系 人:黄缨涵、周骞、成昌荣
  地  址:青园路118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区
  联系电话:0731-84900113 84900115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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