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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质量奖有机产品地理标志类产品的企业行业协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国质量奖是指由中国质量协会依据《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评选的全国性质量奖项,是我国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奖项。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使用的产品。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审定的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是指由农业部作出登记并公告的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

  第四条 奖励原则 实行奖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在主要媒体大力宣传获奖企业和产品的同时,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件商标50万元人民币;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人民币;连续保持3年以上的有机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注册成功一件原产地证明商标,一次性奖励申报协会20万元人民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每个保护产品5万元人民币;获得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一次性奖励申报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每个登记产品5万元人民币。

  对一年内获得多个奖项的单位,取最高奖项奖励;获得两个以上同等奖额的奖项,取时间优先者或只选一项奖励。

  第六条 奖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注册商标、补贴认证费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无形资产再开发和在创建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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