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加强全省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规〔2011〕53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
为加快全省城市雕塑建设,促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加强全省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今年,全省继续开展雕塑营活动。除参加首届中国河北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的石家庄、唐山、邯郸三市外,其他设区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一批城市雕塑精品。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石家庄、唐山、邯郸三市要全面总结雕塑营活动进展和落实情况,介绍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有关文字情况于2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吴永强
联系电话:0311-87903507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加强全省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加强
全省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意见
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属于重要的城市公共艺术。城市雕塑集中反映城市文化,是展示城市魅力的“名片”,是优化城市空间的“载体”,对于城市建设上水平至关重要。为持续开展好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加快推动城市雕塑建设,着力塑造城市特色,现就有关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市要通过推动城市雕塑创作营活动,促进城市雕塑建设的发展。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因地制宜的原则,将健康的思想内容、高尚的审美情趣与完美的艺术形式融为一体,着力打造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具有人文内涵的城市雕塑精品,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景观艺术水平,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彰显新时期河北城市形象魅力、提高城市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