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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完善决策机制,提升规划设计质量
  11、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各市、县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和规划专家技术委员会,制定严格、规范的规划修改、专家论证和方案技术审查程序,并将有关编审程序向社会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地规划编审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全面落实规划设计方案比选制度,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必须邀请国内一流相关专业专家参与论证把关,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市、县规委会审议前,必须先经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12、健全技术标准导则。3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城市便民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等标准导则。各市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建设,进一步完善补齐各类规划技术标准和导则。
  13、加快规划展馆建设。加快推进环首都经济圈、沿海地区规划展馆建设,全省设市城市、环首都的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规划展示馆,并免费对公众开放,使之成为宣传、展示城市发展蓝图和公众了解、参与城市规划的“窗口”,促进城市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
  (四)强化监督管理,增强规划执行力
  14、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力争尽早出台。修订《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印发《河北省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河北省加强城市五线规划管理规定》、《河北省容积率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河北省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结合《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制定本市城乡规划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围绕加强规划“五线”、规划条件、容积率等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15、严格规划实施监管。深入开展违规调整规划、变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加大规划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实施“零违”行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全部依法拆除和处理,公开曝光、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建设行为。下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人大开展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设区市建立同城化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在中心城市统筹管理的县(市)、新城(新区)、开发区(园区)设立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16、完善数字规划应用。设区市完善提升现有数字规划功能,完成各类规划成果整理和叠加分析,实现工程项目电子报建、网上审批和“一张图”管理。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基础地形空间数据标准》,完成主城区基础地形图测量和建库,实现重点项目三维模型辅助审批,初步建立规划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价体系。积极推动数字规划向县(市)延伸。年内,县级市和中心城市统筹管理的县都要搭建起数字规划运行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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