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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强化实施监管措施,规划“一书三证”实现城乡全覆盖,严格规划“五线”管理,完善规划公示、公众参与等制度,设市城市、环首都的县年内全部建成规划展馆。严格规划执法,规划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处理。完善提升现有数字规划功能。年内,县级市和纳入中心城市统筹管理的县全部搭建起数字规划基本框架。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导作用
  1、推进重点区域规划。高标准编制环首都经济圈总体规划和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秦皇岛、唐山、沧州3市编制沿海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4月底前完成成果。组织开展冀中南城镇群规划编制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年底前完成成果。
  指导廊坊、保定、张家口3市和有关县(市),高标准编制廊坊市廊北新区(三河、大厂、香河)、保定市保北新区(涿州、高碑店、涞水)、张家口市怀涿新区(怀来、涿鹿)三个新区总体规划和环首都14个县(市、区)宜居生活基地规划,经多方案比选和专家论证,3月底前完成成果。
  2、开展城乡统筹规划。设区市以市域为单元编制覆盖全域的城乡统筹规划,年底前完成成果。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发展,深化完善设区市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4月底前完成成果,经省规委会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选择任丘、迁安、霸州、定州、武安、遵化、辛集等重点县级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试点,6月底前完成成果。
  3、加快生态示范城市(新区)规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要求,围绕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相关政策、运行机制等开展专题研究,4月底前出台《河北省生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石家庄、唐山、沧州、秦皇岛4市完成正定新区、曹妃甸新城、黄骅新城、北戴河新区四个生态示范新城(新区)规划,建立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抓紧启动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等示范项目建设。
  4、修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和加快推进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及要求,对现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凡现行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今后城市发展需要和推进新型城市化目标要求的,年内要完成县(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展望到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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