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规〔2011〕50号)
各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县级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要求和全省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中的引导作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要结合本《工作要点》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规划攻坚,重点围绕健全规划体系、突出风貌特色、培育精品工程、严格规划管理等,抓紧制定本市2011年规划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划攻坚的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本市规划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力0311-87903507,87902722(传真)
电子信箱:zl@hebjs.gov.cn
附: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大力实施规划攻坚,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创新理念和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着力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以更高的标准培育、打造一批城市标志性景观和精品工程,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加强规划监管,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二、基本目标
---- 规划体系基本健全。深化完善重点区域规划,高标准完成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冀中南城镇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全面完成设区市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县(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重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抓好城市重要地段和重点部位城市设计,进一步健全规划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导则,建立较为完善的规划编制、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 规划水平显著提高。建立政府主导、专家领衔、专业论证、公众参与、规委会审议的规划编审机制。重要规划编制全部委托一流规划编制队伍承担,规划委员会和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引领作用,对特色风貌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主次街道两侧以及公园、广场、重要公共建筑、河湖水系等进行综合整治、系统改造和开发建设,培育打造一批标志性特色街区、精品街道、示范小区和精品建筑,突出城市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