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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说明:1、此表与个人审批表、汇总表一同上报,与汇总表一同存档。
  2、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劳资部门各存一份。在册人员与死亡人员分开填报,死亡人员在备注中注明去世时间。
  3、各单位上报时,同时上报本表电子文档。表中各项目不得删除、不得调整次序。

  附件4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过录表(电子档格式)
  填报地区、单位:
单位普   调专业技术人员高龄
  人员
艰苦边远地区
  的退休人员
军转干部
  拉平人员
1998年9月30日前因工全残调整增加不足145元退休(职)人员2010年年度内
  满70周岁享受
  人员最低养老
  金标准(不含
  “五七工”、
  “家属工”)
2010年年底前
  年满70周岁及以
  上“五七工”、
  “家属工”
调整
  前月
  人均
  养老
  金
调整
  月增
  加合
  计
按固定额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缴费年限正高级职称副高级及83年9月前中级以上职称
省内省外按高标
  准缴费
  人员
按低标
  准缴费
  人员
退休
  人数
月增
  加额
退职
  人数
月增
  加额
月增
  加额
退休人数月增加额退职人数月增加额2000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01-2009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10年年度内人数月增加额2000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01-2009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10年年度内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
  加差额
退休
  人数
月增
  加额
退职
  人数
月增
  加额
人数月增
  加额
人数月增
  加额
市本级                                         
 ××区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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