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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九)承担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归口承担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文化厅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调厅机关政务;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厅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管理厅机关财务;负责厅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地方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全省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直属单位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及统计工作。
  (三)人事处。
  拟订厅直属单位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综合治理工作。
  (四)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指导直属艺术院(团)及专业美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全省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市州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全省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促进全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监督厅直单位文化经营活动;指导厅直文化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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