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填表说明
1.“备查申请人名称”,是指申请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2.“计算机代码”,企业是指在地税机关的计算机代码,个人是指有效证件号码;
3.“技术项目名称”,是指申请人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合同名称;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是指申请人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合同编号;
5. “合同类别”包括“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申请人据实选择“√”标注;
6.“技术交易受让方名称”,是指技术交易受让方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7.“计算机代码”,是指技术交易受让方在地税机关的计算机代码,个人是指有效证件号码;
8.“技术项目转让类别”,申请人根据技术转让内容据实填写;
9.“合同有效期”,是指技术合同中载明的合同生效日期到合同终结日期;
10.“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货物价值”,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规定,据实填写货物部分的价值;
11.“合同总金额”,是指技术合同中载明的合同交易金额;
12.“免征营业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免征营业额;
13.“免征营业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免征税额;
14.“首次申请备查税额”,纳税人在签订技术合同并取得收入后办理备查手续,填写此栏内容;
15.“剩余备查税额”,纳税人在签订技术合同并取得收入后办理备查手续,填写此栏内容;
附件2: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 备查申请资料内容
| 受理、复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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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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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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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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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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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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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结算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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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除上述以外,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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