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国际知名培训认证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培训认证体系。联合省内科研院所,积极开展“两化”融合专业人才培训,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针对产业应用的信息技术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积极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相关人才;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办学,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信息化应用复合型人才。全省各级工信、人社、科技、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开展中小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化专业知识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学习借鉴发达省区市“两化”融合的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更好地推进我省“两化”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扶持机制。
省级财政设立“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省工信委负责建立全省“两化”融合重大项目库,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两化”融合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建设。各市州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加大对“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关银行和各类风险投资基金、贷款担保机构要对“两化”融合重点技术改造与创新、示范工程、软件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关键技术开发与推广等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建立评估机制。
依据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两化”融合评估机制,积极进行国际技术标准认证,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引导其主动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订,掌握技术和经济竞争主动权。结合各行业实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究制订“两化”融合通用技术标准和关键产品标准,并积极推荐形成国家标准。定期对各地“两化”融合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三)完善激励机制。
积极落实有关鼓励“两化”融合发展的税额抵免和资产折旧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电子信息产品及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优先支持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纳入信息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范围。对我省自主开发,经审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并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电子信息系统、产品和技术,政府在采购、补贴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