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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5.白龙江和沟道整治。总投资3亿元,与国家的分类控制数一致。根据国家已批复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河道整治和山洪灾害治理专项规划,将白龙江城区段堤防修复、防洪工程、城区及周边区域山洪沟道治理等项目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同时,对移民安置区防洪工程、移民安置区山洪沟道治理、受损乡村供水工程和农田灌溉工程修复等项目也给予了考虑。其中,白龙江城区段堤防工程1.57亿元,城区及周边区域山洪沟道治理0.36亿元,移民安置区防洪工程0.86亿元。
  6.灾害治理。总投资8.5亿元,与国家的分类控制数一致。国家已批复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对专项规划已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同时考虑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项目。其中,地质灾害综合整治7.96亿元,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地震断裂带探测等0.54亿元。
  7.产业重建。总投资3.51亿元,比国家的分类控制数增加了0.11亿元。重点安排农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基础设施、特色加工业、市场服务体系、扶贫开发等项目。在确保受灾项目恢复重建的前提下,支持灾区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其中,农牧业项目0.54亿元,旅游业项目0.7亿元,特色加工业项目0.95亿元,市场服务体系项目1.07亿元,扶贫开发项目500万元,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贷款贴息0.2亿元。
  8.生态环境。总投资1.9亿元,与国家的分类控制数一致。重点安排规划范围内荒山造林、封山育林、草原修复、水土保持、水源地保护、环境整治、土地整理及苗木基地、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项目。由于规划中提出的退耕还林、生态移民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在重建规划资金中无法安排,国家规划组同意纳入国家即将启动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规划一并实施。其中,生态修复项目1.27亿元,环境整治项目0.63亿元(含峰迭新区土方回填0.25亿元)。

  三、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资金安排方案和我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由省内对口援建单位及甘南州、舟曲县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包括项目规模、投资控制、建设期限等),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经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执行。重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舟曲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对口援建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对口援建单位,实行资金总量包干,超投资部分由援建单位自行筹资解决;其他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舟曲县财政部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由甘南州政府负责协调指导,舟曲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清淤、土地整治、干线公路、教育卫生等对口援建项目,由省直有关厅局分工组织实施,对口援建单位在实施中要充分听取灾区州县政府的意见;农村设施、社会管理、产业重建、旅游文化等重建项目主要由甘南州、舟曲县组织实施;中央在甘和省上直管的项目,由中央在甘和省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及责任主体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区主次干道、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泥石流地质灾害纪念公园建设,水浸公共建筑的维修加固,并负责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的方案和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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