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和目前我省捐助资金、应急抢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将社会捐助资金和尚未下拨使用的国家下达应急资金,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资金总规模统一安排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抢险救灾阶段下达应急资金1亿元,已安排0.6亿元(列入重建规划已开工实施的城区供水项目0.3亿元、污水处理项目0.1亿元,交通和水利各安排0.1亿元已用于抢险救灾费用支出),尚余0.4亿元。由于我省财政、民政部门接收捐款实际到位资金不足5亿元,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国家部委接收捐款部分为定向捐助,部分资金虽已承诺,但需进一步落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50亿元投资规模进行安排。承诺捐助资金按照落实情况,逐步到位后作为规划项目预留资金,根据实际需求全部安排用于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甘南州、舟曲县接受的社会捐款,由州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遵照捐赠者意愿自主安排到灾后重建项目当中。
二、重建资金安排原则和分类控制数
(一)安排原则
1.中央为主,多方协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统筹安排省预算内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形成灾后恢复重建投资的合力。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首先保证城乡受灾居民住房,优先考虑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促农增收的特色产业、扶贫开发项目。
3.统筹安排,加强衔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确定要注重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灾害损失情况相衔接,必须依据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灾害损失情况,结合灾区实际,并考虑重建项目工期,统筹安排各类恢复重建资金。
4.合理配置,不留缺口。根据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本着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尽可能进行集中建设,避免贪大求全,确保所列项目投资与规模相匹配,收紧打足,不留缺口,防止“半拉子”工程。
5.安全第一,确保质量。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特点,提高河道防洪、泥石流灾害防治设防标准,按《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投资分类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