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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灰行业:2010年底前全部关停124家石灰生产企业,其中房山区117家,门头沟区4家,丰台区3家。

  其它行业:2010年至2012年,引导一批小化工(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铸造、电镀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退出。每年制定计划,公布引导退出企业名单。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相关区县政府对本区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本区县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淘汰退出各项任务。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三)检查验收。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相关区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补偿安置。

  对完成淘汰退出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区县,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安置补偿办法和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方案、相关标准和目标任务,对各部门、各区县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金融局、市信访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北京银监局、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要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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