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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6、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职《聘任证书》复印件;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

  10、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主要是指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和北京市出版奖项。

  报送以上2-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9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资格、单位及材料目录。

  (二)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的选题报告(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2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本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的复审意见1篇;

  (4)任现职以来,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业务论文3篇(其中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1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任现职以来,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2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本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审稿意见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任现职以来,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

  (2)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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