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政府领导人员培训。依托本地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在两年内,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轮训率达到100%。
(5)强化消防监督人员培训。公安消防局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对新上岗的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不少于20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各级公安消防、治安部门要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
(五)集中开展大练兵
1.工作任务
深化打造公安消防铁军,立足实战需求,落实按纲施训,全面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攻坚克难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2.工作措施
(1)深化消防铁军建设。通过备战和参加全国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大比武,创新实战应用操法,提升岗位练兵水平;公安消防局将开展“铁军中队”、“铁军大队”评选验收活动,检验基层练兵成效。
(2)深化“六熟悉”训练。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大型活动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六熟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熟练掌握单位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情况。
(3)深化实战演练。重视首战力量快速反应、救人控火能力,辖区大队、中队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演练;加强高层、地下、化工等疑难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规范作战行动程序,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多力量联合演练。
(4)深化攻坚组训练。继续坚持“魔鬼式”训练的模式、标准和要求,对攻坚组队员进行不少于30天的集中轮训,突出实战技能,提高班组攻坚能力;制定考核标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确保队伍内部的竞争活力。
(5)深化指战员训练。公安消防局要分期组织所有基层指挥员开展不少于20天的集中培训,开展到灭火任务重的大、中队进行不少于15天的实习锻炼。新入警大学生干部在基层中队见习锻炼时间不少于4个月,经省公安消防总队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进行3个月“回炉”培训。按照新的执勤战斗条令和业务训练大纲,规范战斗员训练的方式、方法,达到“五知一能”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活动作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方案,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