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媒体消防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按照《
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提示字幕、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利用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电梯视频等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手段,大密度、高频次地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5)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利用消防教育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公众参观、体验;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
1.工作任务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综合利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强化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提高广大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
2.工作措施
(1)加强重点从业人员培训。公安、教育等部门对现有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培养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公安消防局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专业能力培训率100%,确保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加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各单位至少培养1至2名“消防宣传教员”,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各级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
(3)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规范和防救技能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