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公治字[2010]1463号)
办公室,勤务指挥部,警务督察总队,法制办,治安、巡特警、公交总队,内保、交管、警卫、消防局,文保总队,警察训练总队,天安门、西站、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保安总公司,各分县局:
为规范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在组织相关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局内相关单位,从业单位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督促指导主承办单位和风险评估企业按照此规范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风险因素和风险控制点识别表(略)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随着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国际化、大规模、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展览展销、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在北京举办,在我市贸易往来、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经济合作及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大型活动数量的增多、规模的扩大、形势的复杂,在举办过程中的风险和威胁也在逐渐增多。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北京市制订出台了《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是公安机关进行活动审批许可的必要条件,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证的第一关口。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