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做好人口普查保障工作。各地要按照《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的要求,从大局出发,按时足额保证人口普查经费和设备。要严格管理人口普查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做好人口普查物资的筹备及发放工作,特别要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依法做好普查工作。依法普查是保证人口普查成功的根本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切实执行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依法进行人口普查,不得编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普查人员采取报复行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都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
(二)实行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是普查结果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
(三)把握好普查工作的重点。人口普查的重点任务是查准人口数量,查清人口分布、人口结构情况,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难点是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超生人口及特殊人群的普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使人口普查的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确保普查科学规范。人口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强,工作十分复杂。各地要按制定的普查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要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严格保密,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能作为实施超生处罚等的依据,不能作为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要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处理好超生人口的落户和登记问题。在普查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普查过程和谐有序、普查数据客观真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