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2011年,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指导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引导开展演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指导家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2011年4月30日前,街道、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各个社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各地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开放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利用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等社会单位和高层住宅,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2.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
(1)开展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城市燃气、物业服务等企业,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2011年3月1日前,要组织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2011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11年春节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消防逃生演练。2011年底前,各地保安培训机构要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专门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
(3)开展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负责人消防培训。2011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当地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当地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
(三)集中开展大练兵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因地制宜确定训练项目,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培训和演练,切实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2)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高层、地下、化工等疑难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强化战斗员、指挥员、攻坚组的多层次训练,集中开展石油化工灭火、高层试水、远程供水等实战测试训练。2011年3月1日前,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大型活动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逐一进行“六熟悉”。消防总队、支队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多种力量联合演练或跨区域拉动演练;消防大队、中队每周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单位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火灾特点,配强装备,制定训练计划,科学训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演练。志愿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重点训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每年定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练兵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依托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进行督察,并于2011年3月和12月,分两次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工作情况连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及时报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消防总队),每月25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011年2月25日、12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公安部和省政府。
附件: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部署、检查情况 | 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
内容 | 各地党委政府 | 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 总量(个) | 已排查数量(个) | 无法正常使用数量(个) | 已修复数量(个) |
领导批示(次) | 领导带队检查(次) | 召开会议(次) | 印发文件(个) | 召开会议(次) | 印发文件(个) | 派检查组(个) |
当月 |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 | |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
排查情况 | 整治情况 |
内容 | 出动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数(个) | 检查单位 | | | | | | | | | | | |
总数(家) | 人员密集场所(家) | 危险化学品场所(家) | “三合一”场所(个) | 高层建筑(栋) | 地下建筑(家) | 建筑工地(个) | 发现火灾隐患(处)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处) | 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家) | 行政拘留(人) | 罚款(万元) | 临时查封(起) | 强制执行(起) | 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处) | 清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处) |
当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
内容 | 国家级媒体用稿(篇) | 省级媒体用稿(篇) | 互联网专题或网页(个) | 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份) | 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次) | 播出消防公益广告电子屏幕户外视频(块) | 组织中小学开展疏散演练(场) | 组织社会单位开展疏散演练(场) | 开发消防站(次) | 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个) | 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个) | 举办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班(期) | 培训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个) |
当月 | | |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 | | | |
大练兵工作情况 |
内容 | 增配消防灭火救援车辆、装备情况 | 消防总队、支队组织开展多力量联合或跨区域拉动演练(场) | 消防大队、中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场) | 组织开展对社会单位“六熟悉”(家) | 组织开展专职消防队实战演练(场) | 组织开展志愿消防队演练(场) |
车辆(部) | 装备(件) | 合计投入经费(万元) |
当月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